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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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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36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31日15:35:42 打印此页 关闭

湘建法函〔202010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资质改革准备工作,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31

二、202071日前我厅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1231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1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727

附件.pdf

上一条:转发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情况信息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