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办函〔2020〕97号
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湘治欠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证,标志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对维护和建设稳定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决策部署,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让更多农民工知晓和熟悉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全面实施《条例》打下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和立法原则;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框架、具体内容和条文释义;学习宣传《条例》系列配套文件和政策规定;宣传《条例》实施前后我省水利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宣传解决欠薪问题的维权途径以及维权典型案例。
三、工作措施
1.开展专题学习。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通过条文释义、专家解读、共同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学深、学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学习,具体经办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全面学习《条例》内容,切实加强条文学习和工作实践的紧密联系,做到学以致用。
2.组织集中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将《条例》内容纳入年度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和线下学习的方式,面向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做好集中培训。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要适时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和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并积极协调用工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参加培训。
3.进行政策宣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简报、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发布报道等多种方式,以形象生动的方式介绍政策规定、工作成效、维权渠道等有关内容,对《条例》以及有关配套文件和政策规定进行系统、详细、深入的解读,围绕欠薪维权、联合惩戒和司法打击等方面,及时发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和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例,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设计编印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画、宣传册等资料,免费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发放;要在机关、用人单位、水利工程工地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开设专题宣传栏(橱窗),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资料。
4.开展现场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和监管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力量,深入用工单位和水利工程工地等农民工密集流动的场所,送《条例》上门,送政策上门,面对面地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开展宣传、发放资料、接受咨询、受理维权。“五一”劳动节前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条例》实施宣传周活动,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统筹安排。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部署,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做好人员安排和经费保障。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习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并纳入对市州年度水利建设工作和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单位年度绩效工作的考核范围。
2.统一口径,突出实效。要按照条文释义等解释口径以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准确领会政策标准,严格把握操作程序,不偏不倚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坚持学习宣传与工作实践相互促进的原则,重点突出《条例》中关于制度设计、监管要求、维权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学习宣传,聚焦解决工作中反映集中的问题。
3.形式多样,广泛深入。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灵活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政策宣传和个案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将《条例》原原本本、彻彻底底传达到每个群体、每个个体,做到学习无死角、宣传全覆盖。
4.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要始终把握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把政策说清、把成效说透、把案例选好,确保相关宣传报道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导向,推动用人单位“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学习宣传《条例》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省水利厅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何博文,吴 俊,0731-85486100(8548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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