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局,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重点领域保障工作,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0〕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当前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源保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监测,依法查处违法排污,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等污染水源扩散传播。加强净化消毒处理,所有水厂的消毒净化设施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和规范操作;没有消毒设施的小微型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必须采取简易消毒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加强水质检测,加密检测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保障饮水安全。
二、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做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尽快恢复工程保障能力,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值守责任,谋划好汛前准备工作。在建工程涉及度汛安全的项目,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科学调度工地用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制定度汛应急方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做好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应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和营地管理,强化返岗人员摸排管控,对人员和物资建立专门台账,采购储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确保工程建设人员防疫安全。在建重大水利工程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做好停工工地的复工安排。春节期间已停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复工时间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向当地乡镇、社区报备。因疫情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可与施工方依法依规协商做好相应调整安排。
省厅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2月3日上班后继续安排力量做好集中值班工作。各地也要搞好值班值守,全面掌握情况,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上下联络畅通。
省厅值班电话:0731-85483777
值班邮箱:sltzbs@slt.hunan.gov.cn
附件:《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