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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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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1 更新时间:2025年01月01日11:53:29 打印此页 关闭

温馨提示

各业务往来单位/个人:

感谢各业务单位/个人对我司的工作支持。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将相关事宜及风险温馨提示如下:

1、凡与我司(含分公司)订立合同关系的单位/个人均应与我司(含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司(含分公司)书面授权签订合同或达成口头约定均与我司无关。所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当加盖我司(含分公司)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其他诸如资料技术专用章、财务章等印鉴一律无效。

2、所有业务往来在业务终结后均应与我司(含分公司)进行书面结算。达成的书面结算协议/单均应加盖我司(含分公司)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加盖其他印章或仅有签字无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结算协议/单均无效。业务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供货/送货单需经我司(含分公司)书面指定的人员签收方可有效。经我司(含分公司)指定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仅作为履行依据,不作为最终支付依据,最终支付依据依书面结算协议/单位为准。

3、凡未经我司(含分公司)书面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代表我司(含分公司)出具签证、结算、承诺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我司(含分公司)无关。

4、我司(含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刻制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章、资料章、技术章或资料技术专用章等仅限内部或仅限与项目建设单位间的工程资料往来用,无对外签订采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租赁、担保等合同文件,办理结算,出具证明和承诺等权限。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我司(含分公司)无关。

5、因业务履行发生的所有经济往来均应通过我司(含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或我司(含分公司)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未经我司(含分公司)书面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代表我司收取或支付款项,由此发生的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与我司(含分公司)无关。

6、本提示作为我司(含分公司)与各业务往来单位/个人间合同的组成部分。

 

                                  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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