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水利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电子邮箱:zxzl@mw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信用评价文件意见反馈”字样。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信封请注明“信用评价文件意见反馈”字样。
3.传 真:010-63202571。
4.联系电话:010-63202145。
附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附件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