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
从近期有关督查检查的情况和部分工程现场出现的问题来看,我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依然突出,形势不容乐观。为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现就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和责任意识。近期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5个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0〕124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全过程留痕。对发现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责任单位不折不扣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项目法人单位应强化合同意识,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月底前,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以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爆破、施工用电、高空作业、隧洞及渡槽施工作业、备汛度汛等事故易发多发的环节、部位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评价,落实危险源风险管控,并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台账、安全日志。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加强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有效处置并按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及时上报。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