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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原省直管三级建筑业企业与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各项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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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24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3日17:34:07 打印此页 关闭
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5〕59号)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原省直管三级建筑业企业各项业务办理请与企业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原省直管三级建筑业企业名单